1、期货的概念
所谓期货,一般指期货合约,就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商品的标准化合约。
期货交易的基本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①合约标准化。期货合约标准化指的是除价格外,期货合约的所有条款都是预先由期货交易所规定好的,具有标准化的特点。
②交易集中化。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期货交易所实行会员制,只有会员方能进场交易。客户若想参与期货交易,只能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代理交易。
③双向交易和对冲机制。双向交易,也就是期货交易者既可以买入期货合约作为期货交易的开端(称为买入建仓),也可以卖出期货合约作为交易的开端(称为卖出建仓),在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者并不是通过合约到期时进行实物交割来解除履约责任,具体说就是买入建仓之后可以通过卖出相同合约的方式解除履约责任。
④杠杠机制。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也就是说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时只需要缴纳少量的保证金,一般为成交合约价值的5%-10%,就能完成数倍乃至数十倍的合约交易。
⑤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就是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对交易者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如果交易者亏损严重,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交易者必须在下一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以做到每日无负债。
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由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
①商品期货主要包括农产品期货、金属期货(包括基础金属与贵金属期货)、能源期货三大类。
②金融期货主要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包括中长期债券期货和短期利率期货)和股指期货。
③期货期权。
2、股指期货的概念
股指期货是从股市交易中衍生出来的一种新的交易方式。股指期货交易合约的标的物是股票价格指数。所谓股票指数,是衡量和反映所选择的一组股票的价格变动指标。不同股票市场有不同的股票指数,同意股票市场也可以有多个股票指数。目前,世界上影响范围较大、具有代表性的股票指数由道琼斯平均价格指数、标准普尔500指数、英国金融时报股票指数、香港恒生指数、沪深300指数
3、什么是股指期货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就是投资者判断某个股指期货合约将来的价格要涨或跌,从而事先买进或卖出这个合约(即开仓),等到将来产生差价后,再卖出或买进同种合约,以抵消掉先前的开仓合约(即平仓),使自己得到差价。
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质是将对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的过程,其风险是通过对股市走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操作相互抵消的。其主要功能是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用以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投资等用途,是专业市场人士使用的投资组合管理的一种策略 |
4、股指期货交易举例和股指期货交割
(1)股指期货交易举例:
以某一股票市场的股票指数为例,假定当前股票大盘指数是1000点,也就是说,这个市场指数目前现货的“价格”是1000点,现在有一个“12月底到期的指数期货合约”,如果市场上大多数投资者看涨,可能同一时刻这个指数的期货价格已经达到1100点了。假如你认为将来这一指数的“价格”会超过1100点,你就可以买入这一股指期货。过后,这一指数期货继续上涨到一定价格,假设是1150点,这时,你有两个选择,或者是继续持有你的期货合约,或者是以当前新的“价格”,也就是1150点卖出这一期货,这时,你就完成平仓,从而获得了50点的差价收益。当然,在这一指数期货到期前,其“价格”也有可能下跌,你同样可以继续持有或者平仓割肉。
反过来,假设你认为将来股票大盘指数要跌,这时你可以在股指期货上先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作为开仓,过后,股指期货价格跌到1050点,你就可以选择平仓,即,买入相应的“股指期货合约”用来抵消掉先前的开仓合约,这样你就赚得差价50点。
这种买卖就是股指期货交易。
但是,当股指期货到期时,这时谁都不能继续持有了,因为这时的期货已经变成“现货”,你就必须履行交割。
(2)股指期货的交割:
就是根据你持有的期货合约的“价格”与当前现货市场的实际“价格”之间的价差,进行多退少补,相当于以交割那天的现货“价格”平仓。上例中,假如12月底到期时,你仍然持有的买进合约就需要交割,合约价位点数是1100点,这时,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结算价点位是1130点,你就可以得到30个点的差价补偿,也就是说你赚了30个点。相反,假如到时指数的结算价点位是1050点的话,低于你的买价50个点,你就必须拿出50个点来补贴,也就是说亏损了50个点。
当然,所谓赚或亏的“点数”是没有意义的,必须把这些点折算成有意义的货币单位。具体折算成多少,在股指期货合约中是事先约定好的,称为合约乘数。 |
5、股指期货合约内容
股指期货交易是以股票指数为基础的交易。其标的物的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1)标的指数
中金所首个股指期货合约设计的总体原则是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求,具备较好的防操纵性及流动性。根据这一原则,中金所对标的指数进行了严格挑选,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合约标的指数。
(2)合约乘数
在股指期货中,其指数值是货币化的,也就是说,期货的股票指数代表一定的货币金额。它等于指数值乘以一个固定金额,这个固定金额就是“合约乘数”。
股指期货是用指数的点数来报出它的价格。例如,在香港上市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规定,合约乘数为50港币,与期货恒生指数的乘积就得到一个合约的总价值。沪深300指数期货的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
(3)最小变动价位
股票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也以一定的指数点来表示。如香港恒生指数期货的最小变动价位是1个指数点,由于每个指数点的价值为50港币。因此,就一个合约(或称一手)而言,其最小变动价位为50港币。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为0.1点,由于每个指数点的价值为300元,因此,一手的最小变动价位为30元。
(4)合约交易保证金
根据对我国股票市场历史数据的分析及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暂定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为10%。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风险情况进行调整。结算会员、非结算会员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标准的基础上,对投资者加收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5)合约价值
合约乘数乘以股指期货点数,就得到合约价值。按照目前沪深300指数位于1500左右的点位,合约面值约为45万元(1500点×300元/点=450000元)。
如果再乘以保证金比例,就得到做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应占用的保证金数额。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为8%,那么做一手股指期货合约占用的保证金为4.5万元(1500点×300元/点×10%)。
(6)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灾以后,绝大多数交易所对其上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约规定了每日价格波动限制,类似于我们通常说的涨、跌停板制。各个交易所的规定各不相同,这种不同即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现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时各交易所还经常根据具体情况对每日价格波动进行具体限制。
在限制的方式上,有涨、跌停板制和熔断机制,有的交易所只用一种,有的交易所两种限价方式同时存在。
A. 涨、跌停板制是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涨跌停板一般是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加减最大波动幅度确定的。通过制定涨跌停板制度,能够锁定会员和投资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约的最大盈亏;能够有效地减缓、抑制一些突发性事件和过度投机行为对期货价格的冲击。
涨跌停板主要根据现货市场涨跌停板幅度与标的指数历史波动幅度而确定的。由于股票现货市场每日的涨跌幅度最大为10%,为了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股指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后交易日不设涨跌停板,有利于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收敛。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
B. 熔断机制,是当行情波动幅度达到交易所所规定的幅度即熔断点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一定时间,一般是10分钟,而后再开始正常交易,这时,将在更大一点的熔断点内交易。一般只设两个不同幅度的熔断点。
“熔断”制度是为了让投资者在价格波动剧烈时,有一段时间的冷静期,抑制市场非理性过度波动,同时在熔断期间以便交易所采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场风险。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熔断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6%,在开盘之后,当某一合约申报价触及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上下6%时且持续一分钟,该合约启动熔断机制。启动熔断机制后的连续十分钟内,该合约买卖申报不得超过熔断价,但可继续撮合成交。启动熔断机制十分钟后,10%涨跌停板生效。每日收盘前30分钟内,不启动熔断机制,但如果有已经启动的熔断期,则继续执行至熔断期结束。每个交易日只启动一次熔断机制,最后交易日不设熔断机制。
(7)结算方式
股指期货当然是以现金方式结算,并且是按期货的规律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即,投资者账户中每天的履约保证金不能出现负数。
每个交易所的结算价定价法略有不同,但一般来说都是如下:
对于每天的结算,是以当天最后一小时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作为交易收盘后的结算价格。
对于到期日的结算,也就是交割结算,是以当天股票现货指数每5分钟取样算术平均价格,按最小变动价位取整后,作为结算价。特殊情况下交易所有权调整计算方法。
(8)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是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时间,它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是同一天,都是指合约到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9)交易时间
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当月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为13:00-15:00,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
参考国外主要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时间,与现货市场相比,可分为下述三种类型:
a.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开、收盘时间均相同;
b.开盘时间相同,期货市场收盘时间延后;
c.期货市场开盘时间提前,收盘时间延后。
总体原则为股指期货在现货交易时间内均可交易,但大部分交易所延长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从国外实践来看,多数指数期货市场采取的是早开盘迟收盘的做法。
早开盘的好处在于:期货市场可以对上日收盘后到第二天开盘前的市场信息做出反应,有效地扮演价格发现的角色;帮助现货市场在未开盘前建立均衡价格;降低现货市场开盘时的波幅。
迟收盘的好处在于:降低现货市场收盘时的波幅;在现货市场收盘后,为投资者提供对冲工具;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进行套期保值策略调整。
(10)合约月份
是指股指期货到期的月份,同一个股指期货是以不同的合约月份,来区分不同合约的。
一般地,一个股指期货合约其“合约月份”分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即最多四个合约。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的两个季月,共四个月份合约同时交易。例如2006年11月8日,中金所可供交易的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有0611、0612、0703与0706四个月份合约同时交易。“06”表示2006年,“11”表示11月,“0611”表示2006年11月份到期交割的合约。11月份合约到期交割后,0612就成为最近月份合约,同时0701合约挂牌。12月份合约到期交割后,那么,0701、0702就成为最近两个月份合约,同时0709合约挂牌。
在国际市场上,大多数股指期货合约以季月月份为主。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投资者持仓期限的特点,我们采用近月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这样在半年内有四个合约同时运作,具有长短兼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11)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
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最后交易日设在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最后交易日设在第三个周五而不选在月末,主要是为了避免股票市场月末效应与股指期货到期效应的重叠,增加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最后结算日与最后交易日为同一天。 |